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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25-2576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公开日期: 2025-03-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发改综〔2025〕6号
统一编号: ZJDC02-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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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军民融合发展操作细则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条)

政策条款:加强军民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

1.扶持对象和标准

(1)通过采购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服务全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按要求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绩效评价;

(2)首次开展服务平台运营的机构,运营的首个年度,可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计入当年资金总额;

(3)根据采购结果、共建协议和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资金上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2.申请材料

(1)政府采购文件;

(2)共建协议和年度目标任务;

(3)绩效评价结果(申请启动资金时无需提供);

(4)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审批程序

(1)平台运行资金。市军民融合职能部门根据协议约定,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平台运行资金预算;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服务平台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金额,下达资金;

(2)首个年度的启动资金。市军民融合职能部门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启动资金金额,下达资金。

二、关于加快发展研学旅游操作细则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八条)

政策条款:依托文化遗产、文博单位、非遗项目、历史经典产业等,培育具有绍兴文化辨识度的引领性研学旅游基(营)地,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20万元。鼓励对研学营地积极招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

(1)全市新打造的具有文化辨识度引领性的研学旅游基(营)地。

(2)全市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突出的研学旅游基(营)地。

2.扶持标准

(1)对依托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文博单位、非遗场馆、工业遗产、历史经典产业等,出台研学课程制定、研学导师选育、市外研学游客招引等培育措施,新打造的具有绍兴文化辨识度、引领性的研学旅游基(营)地,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研学营地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达到0.15万人次(含)至0.2万人次的给予20元/人次补助;达到0.2万人次(含)至0.3万人次的给予25元/人次补助;达到0.3万人次(含)至0.5万人次的给予30元/人次补助;达到0.5万人次(含)至0.7万人次的给予35元/人次补助;达到0.7万人次(含)至1万人次的给予40元/人次补助;达到1万人次(含)至1.5万人次的给予总额50万元补助;达到1.5万人次(含)以上的给予总额80万元补助。人次按照次/天(过夜)计算。

(3)以上两款政策,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营地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奖完为止。同一批市外过夜研学游客按照市县(区、市)两级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如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表由市文广旅游局提供);

(2)营业执照;

(3)提供申报具有绍兴文化辨识度的、引领性的研学旅游基(营)地的相关项目佐证、成效材料;

(4)申报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的研学旅游基(营)地提供申报单位信息表、研学游客接待情况汇总表、游客身份证明、研学活动确认单、参加研学活动佐证材料、服务发票、意外险保单等验收材料。游客必须有具体的研学项目、课程,统计时限计算至当年11月15日前;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文广旅游局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文广旅游局最终确认,拨付相关资金。

三、关于旅游“大团”及“年度直通车”操作细则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九条)

政策条款: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每班次住宿1夜(含)、2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2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固定发班二日游及以上的年度直通车,达到25班以上、2000人以上,住宿1夜(含)、2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2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入境游客,按成效给予奖励;以上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扶持对象

一次性组团2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固定发班绍兴二日游及以上的年度直通车;招徕入境过夜游客的旅行社。 ??

2.扶持标准

(1)旅行社一次性组团200人以上来绍旅游,且在绍住宿1夜(含)、2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2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奖补1.5万元;对固定发班二日游及以上的年度直通车,达到25班以上、2000人以上,住宿1夜(含)、2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2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同一旅行社全年组织境外过夜游客200人次(含200人次)按50元/人次奖励、超过 200人次以上的部分按100元/人次奖励,奖励按梯度累进计算。

(2)该条款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每家旅行社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奖完即止。同一批游客按照市县(区、市)两级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如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市文广旅游局提供);

(2)预申报表、行程单、双方确认单(直客旅游合同)、用餐发票、游客名单、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旅游地住宿发票、用房表、景区门票发票、车辆信息、电子保险单、异地游客招徕证明、来回程动车票、车辆车牌号和游客清单、直通车协议等。提交时限上半年截至7月15日,下半年截至11月15日;

(3)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4.审批程序

(1)旅游“大团”“年度直通车”“入境游客”申报单位先进行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预申报时效,须提前30天以内申请,并至少提前7天以上。预申报后,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须在预报出发时间3天前向市文广旅游局书面提交取消说明,如同一申报社3次取消预报团队,将取消其当年后续申报资格。门票消费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两个景区合计40元/人以上),经市旅行社协会初审后,报市文广旅游局,并在市文广旅游局网站或相关旅行社群进行公告。“年度直通车”直接报市文广旅游局备案。省外组团游客以省为单位,省内组团游客以地级市为单位。

(2)出团后,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旅行社协会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市文广旅游局复核,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文广旅游局最终确认,拨付相关资金。

四、关于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与行业主体培育力度操作细则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对审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1.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内从事体育相关工作的单位,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扶持标准

对审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完成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4.审批程序

(1)项目所在区、县(市)体育部门资格审核,市体育局复核;

(2)确定扶持项目名单;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