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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5-261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7-25 14:55:4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5〕17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高质量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补发)

发布日期:2025-09-10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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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深化综合治气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加强秸秆露天禁烧源头管控,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收储体系建设

(一)加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配置,优先支持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配套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对经省级验收认定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不与农事服务中心及其他县级政策重复奖补)。

(二)加强区域性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经验收认定的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以及秸秆收储网点,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三)扶持区域秸秆收储队伍。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纪人或秸秆收储队,对常年或按季开展秸秆收储运的队伍,各区、县(市)要酌情给予奖励或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

二、支持利用主体培育

(一)培育集中高效利用主体。对新建(改扩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自行开展秸秆收储运且年利用秸秆量达10000吨以上,并通过验收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与省级奖补重复)。

(二)培育就地循环利用主体。以高效便捷为导向,对就地大量消纳秸秆加工成用于农业再生产的产品,实现秸秆绿色循环利用的主体,在市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奖补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三、推动重点县乡工作开展

(一)支持应急收储模式。支持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应急收储利用模式,建设应急收储队伍、落实临时收储机构、出台秸秆兑换机制,严防秸秆露天焚烧。各区、县(市)对落实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补助。

(二)支持重点区域管控。支持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内的农田强化管控,对于落实“低茬收割、离田利用”要求、规定区域内无火点发生的涉农乡镇(街道),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推动科技装备水平提升

(一)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推广应用。对离田效果好、效率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机械,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升级改造,如秸秆颗粒燃料造粒机、秸秆粉碎收集机等,各地可落实地方性购买补助。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转化。支持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鼓励与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合作,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科技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撑作用。争取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立项,每个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级奖补在农业统筹发展资金中予以落实,实际根据各地统筹资金结余情况酌情兑付,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做相应调整,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绍市农通〔2025〕17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高质量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wps

信息来源:绍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