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5-261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5〕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0-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绍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中25个领域1191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25项建设领域执法事项和78项水利领域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由市综合执法局分别调整至市建设局和市水利局行使。
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绍政发〔2020〕1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1〕34号)同时废止。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一律无效。
附件:1.绍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2.不再纳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的建设、水利招投标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