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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镜建运〔2025〕9号)关于印发《综合档案管理材料汇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4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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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镜建运〔2025〕9号

 

关于印发《综合档案管理材料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综合档案管理材料汇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2025年5月16日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综合档案管理材料汇编(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与目的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以下简称“建设运行中心”)在水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不仅是建设运行中心各项工作的历史记录,更是支撑水库持续稳定运行、开展后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键依据。随着建设运行中心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档案数量的日益增多,对档案进行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特编制了《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综合档案管理材料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旨在明确档案工作各环节的职责,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为建设运行中心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档案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本汇编的各项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参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行业内通行的规范和标准,结合水库建设运行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使本汇编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能够切实指导建设运行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深入调研建设运行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包括档案的种类、数量、存储方式、利用情况等,以及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考虑建设运行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等实际因素,使本汇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建设运行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编制过程

组建了由建设运行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熟悉档案工作的人员参与的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具备丰富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编制小组广泛收集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其他单位的优秀案例等资料,并对建设运行中心内部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后续的编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初稿起草:在充分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和建设运行中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小组根据建设运行中心的工作职能就档案管理的机构建设、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起草本汇编的初稿。初稿内容涵盖了档案机构建设、工作职责、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处室和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四、主要内容介绍

明确了档案管理部门、各业务处室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建设运行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等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涵盖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在档案收集方面,规定了收集的范围、时间和要求;档案整理环节明确了分类、编号、编目等具体操作规范;档案保管制度对库房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档案利用制度规范了查阅、借阅的流程和权限;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则明确了鉴定的标准、程序以及销毁的方式和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趋势。本汇编专门制定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对电子档案的管理、档案数字化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推动建设运行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汇编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安全制度,包括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在档案实体安全方面,对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档案信息安全方面,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密管理,规范档案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篡改和丢失。

五、预期效果

本汇编的相关制度均为试行制度,还需要执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档案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效率将大幅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将得到有效保障。相关制度的执行,对建设运行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使档案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建设运行中心的各项工作,为镜岭水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支持。此外,本汇编的实施还有助于提升建设运行中心全体员工的档案意识,营造良好的档案管理工作氛围,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适用范围

本汇编适用于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所产生的各门类的档案。

七、其他事项

本汇编所涉及的所有制度,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原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修订)》(绍镜建运〔2023〕26号)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信息来源: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