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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5-261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8-29 11:10:41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5〕21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6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8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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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绍兴市医疗保障办法》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2026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在绍高校大学生

1.18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7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5元,大病保险55元,长护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元,大病保险22元,长护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4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47元,大病保险33元,长护险60元)。

2.18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8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5元,大病保险5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元,大病保险22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47元,大病保险33元)。

(二)其他城乡居民

1.18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15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25元,大病保险100元,长护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78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8元,大病保险40元,长护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337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7元,大病保险60元,长护险60元)。

2.18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925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25元,大病保险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48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8元,大病保险4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77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7元,大病保险60元)。

二、其他规定

从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9日

编辑:(市医保局)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