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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554025306E/2025-1010442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 公开日期: | 2025-12-10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各街道,新区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二手车出口工作的
若干意见(修订版)
一、助推二手车出口降本减负
(一)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对出口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交易市场标准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给予8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二)支持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加强二手车出口风险防范,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二手车出口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购买国外市场行业报告或提单报告的企业给予50%的资信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二、引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多渠道拓市
(三)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展拓市。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加新区重点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新区年度展会目录以滨海新区商务部门公布为准),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6万元;参加新区其它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企业参展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云端拓市。鼓励企业自建或在跨境电商平台开店运营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工具引流拓客,对年出口二手车达到300台以上(当年新备案出口企业达200台)的企业,给予企业营销服务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
三、支持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建设
(五)支持企业建设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主动搭建集出口物流服务、车辆代采及车辆汽配件贸易、新车上牌、落户以及二手车过户,出口汽车办理转移待出口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企业,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称号升档的,给予升档部分差额配套奖励)。对新获市级称号的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鼓励二手车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对新获市级、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加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加快建立健全销售、维修、售后等境外服务网络。经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开展营销网络、售后服务等项目,按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分3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国家项目、RCEP区域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四、提升二手车出口营商环境
(七)拓宽结汇模式。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贸易投资的外汇服务与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主动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办理100万美元汇率避险担保增信业务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八)加强资金保障。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属地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二手车出口企业资金池,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
(九)强化综合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完善提升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服务,在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转户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
五、附则
(十)本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滨海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关于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滨委办发〔2024〕39号)同时废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