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5-10104058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9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文字号: | ZJDC05-2025-0005 |
| 统一编号: | 绍市科〔2025〕46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持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8日
绍兴市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持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和《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2025版)》(浙经信高新〔2025〕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中试平台是由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导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科技创新载体。
二、功能定位
中试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快催生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
市级中试平台旨在面向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的实际需求,提供中试服务,主要任务包括:
1.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
2.以独立或相对独立模式建设,服务区域范围内各类创新主体或伙伴单位的中试需求;
3.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等政产学研中试资源,形成较强的中试能力;
4.有效链接创新链产业链,推动创新链向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链水平,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
三、建设方向
(一)建设领域
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序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升我市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质效。重点聚焦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战略布局、建设条件等,重点在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未来产业先导区、大学科技园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四、建设类型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一)企业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和行业提供中试服务,开放共享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带动技术、产品、工艺持续迭代。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主导建设中试平台,聚焦细分行业、特殊应用场景等共性需求,提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服务。
(三)高校院所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高校、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研机构,主导建设中试平台,依托自有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科研资源,拓展提升中试功能,开展中试服务。
(四)政府投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采取政府投资建设,结合专业团队运营、专业机构支撑等方式,建设中试平台,提供中试服务。
五、建设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申报认定”原则,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区、县(市)主管部门负责对自主建设期的中试平台跟踪管理,支持条件成熟的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市级中试平台。
依托单位申报市级中试平台的,一般应考虑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10人以上稳定、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其中,工程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较为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
3.中试平台实行独立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建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能够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服务流程清晰、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有效。
4.中试固定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放大生产、工艺验证、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常规实验等中试设备(线),以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租赁设备按照申报当年租赁金额计入,累计不超过30%,含租赁算力服务等);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能够为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具有清晰的目标定位,紧密衔接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战略规划,制定有清晰、可行的发展规划。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六、建设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市级中试平台的,根据申报通知和本指引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结合平台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方推荐。区、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安全、环保等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建设方案、佐证材料等,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认定。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拟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七、运行管理
(一)加强政策支持
支持各地围绕中试平台创建、运营、项目实施等,出台有力度的支持举措,强化中试平台各方面要素保障,针对中试风险补偿、中试产品销售、中试成果转化等出台创新性政策举措。
(二)加强过程管理
中试平台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有关建设和运营情况。其中,市级中试平台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生更名、股权调整、重组或其他事项的,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书面向区、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已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自动纳入现代化中试平台管理体系。
(三)加强绩效评价
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连续两年未提交的,取消其市级现代化中试平台资格。市科技局根据中试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视情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中试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现代化中试平台资格。
八、其他
本指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