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5-1010398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5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文字号: | 绍市科〔2025〕40 号 |
| 统一编号: | ZJDC05-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持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5日
绍兴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持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浙科发基〔2025〕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布局方向
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序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升我市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质效。重点聚焦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2832”产业架构。
三、标准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原则上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方式进行培育和建设,创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一)建设主体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概念验证中心。
(二)创建标准
1.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能力,通过概念验证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2.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具有可支配使用(通过购置、合作等方式)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4.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5.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认定标准
1.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条件。
2.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不少于15项,且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
3.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四、建设程序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向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提出创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建设主体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二)信息审核。由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安全、环保等部门意见。
(三)组织评审。申请创建的,由区、县(市)科技部门自主开展评审,确定创建名单,相关信息报送市科技局备案。申请认定的,由区、县(市)科技部门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绍兴市概念验证中心拟认定名单。拟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五、管理评价
(一)强化主体责任。建设主体负责编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定期报告和绩效评价,承担建设、运营、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动态数据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经创建(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发生与创建(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如不再符合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创建(认定)资格。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科技局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四)强化诚信监督。建设主体承担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伦理的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
六、其他
本指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