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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5-10104431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5-12-11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绍司发〔2025〕1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1-2025-0001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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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

《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已经市司法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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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1日

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点援前置”是指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现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时,可同时填写《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自行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选择意向承办人员承办其案件的制度。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公职律师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点援前置”遵循精分类别、精选人员、精确流程、精准服务的原则。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限、业务特长等编制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人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个人诉求等,按流程优先选择援助人员。

(三)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及《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援助资格进行审核审批。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该被点援人员有时间和精力承办案件的前提下,优先指派其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员。

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其此前选择意向承办人员的行为自动无效。

二、主要规则

(四)申请人可从法律援助机构现场提供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点选1名意向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场与该被点援人员联系,如被点援人员有正当理由无法承办该案件时,由申请人现场另行点选1名意向人员。申请人原则上最多可点选3名意向人员,如遇3名被点援人员均有正当理由无法承办该案件时,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另行指派其他援助人员承办。

(五)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应在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阐明点援前置制度后,申请人放弃点援的,应在《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是否点援”栏中勾选“否”,如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相关情况为其直接指派援助人员。申请人放弃点援但又拒绝勾选“否”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如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相关情况为其直接指派援助人员。

申请人要求点援的,应在《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是否点援”栏中勾选“是”,并填写相应内容。拒绝填写的,视为放弃点援。

(六)被点援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申请人的点援要求,要求其另行选择意向承办人员,申请人拒绝另行选择的,视为放弃点援:

1.与已承办案件的时间发生冲突的;

2.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3.担任对方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的;

4.与对方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

5.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其他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6.其他特殊情形的。

(七)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如因执业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时,须向受援人说明理由,并报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后另行指派他人办理。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将案件转托他人办理。

(八)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同一法律援助人员在同一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点援案件,原则上不得同时超过5件。

三、责任追究

(九)点援前置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申请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向申请人阐明点援前置相关内容。申请人要求点援的,根据名册并结合申请人的需求,指导申请人点选意向人员。

(十)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受援人对点援案件办理情况的反馈和投诉机制,加强点援案件质量跟踪,督促援助人员提高点援案件的办理质量。

(十一)法律援助人员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得接受受援人的任何财物。如因违规等行为被受援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等,由法律援助机构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对名册中的援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将其从名册中清退。

四、其他

(十三)本制度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

???????????????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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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申请人可能会有多个申请援助案件,为便于区分案件,故此项不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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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内容

一、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及《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援助资格进行审核审批。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该被点援人员有时间和精力承办案件的前提下,优先指派其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员。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其此前选择意向承办人员的行为自动无效。

二、申请人原则上最多可选择3名意向承办人员,如遇3名被点援人员均有正当理由无法承办该案件时,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

三、被点援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申请人的点援要求,要求其另行选择意向承办人员,申请人拒绝另行选择的,视为放弃点援:(一)与已承办案件的时间发生冲突的;(二)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的;(三)担任对方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四)与对方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五)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其他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六)其他特殊情形的。

四、被点援的人员有可能存在有正当理由无法承接点援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申请人的意向联系被点援人员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期间若存在诉讼时效等风险,申请人应自行评估考量,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是否点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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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确认,由????????????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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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本人自愿放弃点援,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相关情况予以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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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申请系自愿,对申请所涉相关内容、风险知悉且无异议;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填报,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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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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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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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记录

?????????年?????月??????日???XXX ??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就???????????????????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已向申请人阐明点援前置制度相关内容,??XXX ??拒绝填写《 绍兴市法律援助点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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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绍司发〔2025〕17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绍兴市司法局